來自:尚搜財稅 ???發布時間:2020-06-19 ???瀏覽 :次
在企業注銷中,許多法人以為自己已經吊銷執照,就算完事,不用解決企業注銷事項了。但真的是這樣嗎?吊銷執照和企業注銷是一回事嗎?謎底顯著不是。今天小編就和人人探討一下兩者的區別。
1、區分稅務機關是否介入
企業注銷是指企業徹底消逝,法人地位被正當終止,是企業的努力行為。憑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的有關劃定,企業要經由“建立整理組,出具整理講述,繳納稅款,理清債權債務,注銷稅務,工商注銷,銀行注銷等一系列步驟后才氣完成注銷?!?/p>
為了注銷企業,企業必須先整理,支付應納稅額,然后依次注銷稅務掛號和工商營業執照。在整個過程中,稅務機關介入了兩個步驟,在程序上也領先于工商部?!?/p>
總的來說,吊銷是工商部門對企業片面接納的行政處罰措施。它只是終止了企業的經營權。企業是被動的,稅務機關不介入。不影響企業與稅收有關的權力和義務?!?/p>
不難看出,吊銷通常只是工商部接納的片面措施。除非納稅人未能推行響應的稅收義務,否則稅務機關通常很少介入其中。
注冊公司與注冊個體工商戶有何區別
2、明確是否繼續推行與稅收有關的義務
企業被吊銷執照后,應在十五日內到原稅務掛號機關申報解決注銷稅務的掛號。同時,在打消之后,注銷之前,納稅人應定時提交響應的納稅申報表。
企業有時并不會發生稅款,在這種情況下,也要零申報。
應該注重的是,零申報不是沒有申報,兩者一定不能畫等號。零申報是對企業納稅申報義務完成后稅款是否實現的形貌。不申報是一項稅收違法行為。然則,企業執行正常的注銷程序后,其法人資格將被執法終止,權力和義務將因此消逝,不再需要推行納稅義務。
3、注重處置結果的差異
不論是注銷照樣打消,企業應當根據有關劃定推行義務,否則稅務機關將給予響應的稅務處置。對于被吊銷營業執照的納稅人而言,需要在吊銷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申報注銷稅務掛號,逾期未有或者未推行申報企業義務的,由稅務機關派人現場核實,無法推行納稅義務,查無著落的,將視為非正常戶,在執行了劃定的程序后可以暫緩其稅務掛號證,發票領取,發票使用。
納稅人若成為非正常戶,且跨越三個月,稅務機關就可以宣布其稅務掛號證無效,但企業應繳納的稅款仍會被追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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